2015年4月10日,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兩(liang)項(xiang)修訂指令(ling)(EU) 2015/573、(EU) 2015/574,新增RoHS2.0附件IV中對醫(yi)療設(she)備和監(jian)控設(she)備的鉛(qian)汞豁免(mian),該豁免(mian)條款(kuan)于2015年(nian)4月30日生效(xiao)。
詳細(xi)修訂內(nei)容如下:
1. 指(zhi)令(EU) 2015/573新增第41條豁免:
41. 用于血液(ye)及其他液(ye)體、體氣(qi)分析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中電(dian)位、電(dian)流、電(dian)導傳(chuan)感器(qi)聚氯(lv)乙(yi)烯(PVC)基(ji)材(cai)中作為熱穩定(ding)劑的鉛。2018年12月31日到(dao)期。
2. 指令(ling)(EU) 2015/574新增第(di)42條豁(huo)免:
42. 用于(yu)具有(you)高工作(zuo)頻(pin)率(>50MHz)操作(zuo)模式的血(xue)管內超聲(sheng)成像系(xi)統中的電旋轉連接器中的汞。2019年6月30日到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