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發布2016年第三季度加強官方控(kong)制(zhi)的進口非(fei)動物(wu)源食品和飼料清單
發布日期(qi): 2016-06-28
2016年6月25日,歐盟在官方公報發布(EU)2016/1024號委員會執行法規,修訂了(EC)No 669/2009法規的附件I,調整了2016年第三季度需要提高官方控制水平的進口非動物源食品和飼料清單。
該清單每三個月(yue)調整一(yi)次,刪除其中已完全滿足(zu)法規要求(qiu)的商品,添加需提高官(guan)方控制(zhi)水平(ping)的商品。
此次調整不涉及中國(guo)產(chan)品,對(dui)中國(guo)產(chan)品加強官方控制的種類仍為(wei)以(yi)下2種:
飼料或食品 | 原產(chan)地 | 有害物質 | 抽檢頻率(%) |
中國(guo)甘藍(其它食用甘藍、芥藍) | 中國 | 農藥(yao)殘(can)留(liu) | 50 |
茶葉(不(bu)管是否添加(jia)香料(liao)) | 中國 | 農藥殘留(包(bao)括氟樂(le)靈(ling)) | 10 |
本(ben)法(fa)規自發(fa)布后第(di)3天起生效,并于2016年7月(yue)1日起實施。